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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安置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二、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
三、审核革命伤残人员标准及调级换证。
四、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
五、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九、指导全市接兵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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