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职责
一、指导、组织实施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
二、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三、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县(市、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五、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和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地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级以上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和市级殡仪馆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