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地名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区划地名方针、政策,研究拟制本市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配套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县(市、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
三、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
四、指导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调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