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涉外社团和市内组织的跨县(市、区)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
三、承担省政府委托本市管理的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年审工作。
四、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民间组织年度检查。
七、监督民间组织活动,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八、指导各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