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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编制和上报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参与对本部门相关民政业务的决策;认真组织并检查督促各计划的落实。
二、编制和上报民政事业费的收支预算;参与各项民政事业费分配;及时下达各项民政事业费预算指标;负责检查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管;负责本级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汇总和上报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指标、基建投资统计指标和民政财务决算报告;认真进行统计分析和财务活动分析,负责民政财务统计资料的收集、发布和管理。
四、负责本级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项基金及各种周转金的核算和管理;办理本级接受的国内外捐赠款的收支业务。
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制定本级民政财务有关的各项制度、开支标准、管理办法;负责办理税收减免报批事项。
六、负责管理局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
七、负责对本系统各类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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