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乡镇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三、拟订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四、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