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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0年工作概况

 

【简述】 2000年,汕尾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讲”教育为动力,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面对民政职能扩大、民政对象增多、民政经费不足、民政任务繁重的实际状况,努力按照“确立新观念、发挥新职能、采取新措施、开拓新领域、保障新群体”的思路,重点突破“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退伍义务兵安置、殡葬改革和勘界”等难点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建立和完善“系统有效的社会保障、依法高效的社会管理、协调优质的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履行了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2000年,全市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事业费1556.1万元,比上年减少16.9 %,人均安排5.72元;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达3355.7万元,比上年增长5.04%,人均支出12.33元。各级民政部门共接待来访人员4600多人次,调处信访件1800多件,安排解决信访问题专款36万元,妥善解决了民政对象的信访问题。

【社会福利】  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始终把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作为政府行为,充分发挥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和个人兴办福利事业,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办好国有福利机构。全市筹集建设敬老院资金300万元,新建、重建、扩建敬老院6间。全市共有10 个敬老院被评为省二级敬老院。至年末,全市城乡各种福利院(收养性事业单位)59个,共有床位1345张,收养744人,其中敬老院57 间,床位1165张,收养孤寡老人699人。完成“九五”计划纲要确定的:“每个镇配置一所养老院或福利院,保障孤寡五保户的生活”的目标。社区建设方面,各地通过加强城市街道、居委会组织建设,加强和完善街道、居委会的功能,大力推进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全市现有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网点146个,有一大批社区服务队伍积极为社区群众开展服务,形成了共创共建共享氛围,使社区广大群众的生活和娱乐需要初步得到满足。9月,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完成了全省电脑联网福利彩票向“南粤风采”电脑福利彩票过渡的升级改造工程,全市发行电脑福利彩票1600万元,按省规定比例提留福利金120万元,下拨福利资金237.1万元(含省下拨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项目32个,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向前发展。

【拥军优属】 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把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作为体现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工作来抓,一是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八一”、春节和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入朝作战50周年之际,全市各地分别开展慰问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和烈军属活动。据统计,全市共组织了79个拥军优属慰问团(组),赠送慰问金、慰问品98万元。二是大力支持部队建设,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全市共投入支持部队建设资金637万元,补贴部队官兵伙食105万元,赠送物资26万元,帮助部队建设项目7个;安排21位随军家属就业,帮助解决51位随军子女入学入托问题。有71个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活跃在全市城乡各地,常年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驻训地各级党政领导还多次前往看望和慰问驻汕尾市军训部队,为驻训部队解决训练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驻训地的人民群众也为驻训部队提供各种方便,得到驻训部队的高度赞扬。三是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各地认真制定帮扶方案,采取“一帮一、责任到人、帮扶到户”的方式开展帮扶活动,加大帮扶力度。全市共投入帮扶资金484万元,基本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三难”问题。四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各地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普遍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和拥军优属保障金制度,重新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达到了省规定的要求,优抚对象的生活有了较大改善。至年末,定期抚恤对象人均月抚恤金158元;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人均月定补金93元。五是积极开展对全市的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和志愿军老战士、志愿军烈属调查确认工作。据调查确认,全市有“五老”人员1513人,志愿军老战士1454人,志愿军烈属127户。六是着力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加快退伍安置改革步伐。年末,市民政局、市劳动局针对各地历年来退伍安置遗留问题多,安置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情况,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的退伍安置情况开展综合调查,市政府办就此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指令计划,取得明显效果。各地在探索安置新路子,加快退伍安置改革步伐方面也有所突破。陆丰市农行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妥善解决了历年来安置在该行的18名退伍兵未安排上岗的问题,为解决安置难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子。这一做法得到了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今年7月,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00年度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接收单位在确实无法进人的情况下,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履行安置任务,为今后解决安置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救灾救济】 2000年,汕尾市遭受13号热带风暴“玛莉亚”的正面袭击,全市普降暴雨,造成洪涝灾害,受灾人口190多万人,其中成灾人口33.4万人,倒塌住房1528户1729间,损坏住房4219间,无家可归灾民843户3979人,全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执行“救灾工作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查灾核灾报灾工作,多渠道筹集救灾资金帮助灾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全市各级共下拨救灾款490万元,解决灾民口粮、穿盖、治病、住房等困难6.5万人次。同时,各地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原则,重点抓好以建立一个救灾工作法规体系,设立一个救灾专项资金,完善一个救灾通讯网络,建设一个救灾储备仓库,发展一批慈善组织为内容的“五个一”建设,逐步建立起职责明、关系顺、反应快、效率高,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救灾工作机制。全市落实地方救灾粮差价补贴款和救灾款(以下简称“两项经费”)预算643万元(其中:市级35万元,县级412万元,镇级196万元),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3.4元。“两项经费”预算消灭了空白乡镇。落实发放“两项经费”238.3万元,帮助灾民、困难群众3.1万人次解决生活问题,增强了灾民的抗灾御灾能力。 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了“五摸清”、“两预测”、“一测算”工作,摸清了城乡各类保障对象的底数,测算出保障对象所需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客观的决策依据。据调查统计,全市有应保未保对象2459户997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9‰,年需要增加保障金577万元。2000年,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4744户1.72万人(其中:在职775人,失业50人,下待岗887人,离退休困难人员260人,原民政对象2922人,其他1.2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630户6059人,农村居民3114户1.11万人。人月保障标准:城镇居民104-164元,农村居民65-135元,全市年发放保障金992万元。同时,保障对象还能享受上学、治病、租房、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民政干部从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百姓家、解百姓愁、送百姓暖,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据统计,全市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赠送慰问金218万元,大米104t,棉被710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  各级革命老根据地(简称老区)建设办公室积极配合扶贫“两大会战”中心工作,以帮助老区群众解决“饮水难、行路难、照明难、上学难、治病难”问题,早日实现脱贫奔康目标作为工作重点,经常深入老区村庄进行调查摸底,核定上报扶持项目,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支持汕尾老区建设。全市投入老区建设资金216万元,帮助37个老区村委会解决通路问题和22个老区村庄解决饮水问题,扶持16个老区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增强老区的“造血”功能。

【老龄工作】  各级老龄办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市委书记吴华南在庆祝老人节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今年11月,市老龄办组织老年人参加全省第二届老年艺术节活动,在文艺节目比赛中,老年健身舞蹈项目荣获三等奖,有9幅老年书画作品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同时,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积极兴办福利院、敬老院和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健康多方面的服务。至年末,全市有敬老院57间,收养孤寡老人699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1个,老年人活动场所300多间。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民间组织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 34号文和粤办发[2000] 1号文精神,坚持以法行政,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试点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汕尾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复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全市全面开展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选定试点等工作,为全面实施复查登记奠定了基础。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对气功类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清理整顿,全市依法注销登记8个气功类社团。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1997] 11号文精神,开展对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全市参加清理整顿的社团192个,经严格审定,整顿后保留166个,合并16个,注销、撤销20个,基本上完成了清理整顿任务,维护了社会稳定。至年末,全市共有社会团体183个,其中市级社团76个,县级社团107个。

【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婚姻法》,实行量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加大查处非法婚姻力度,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全市结婚登记2.19万对,结婚率18.4‰;离婚登记250对。今年8月,根据省民政厅粤民[2000]4号文《关于调查非法流入我省外国妇女婚姻状况的通知》要求,对非法流入汕尾市的外国妇女的婚姻状况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据调查,全市有非法入境妇女59人。

【殡葬改革】  2000年,殡葬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推行遗体火化,提高火化率和专项清理“三道两区”乱葬坟墓。各级党委、政府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大力支持民政部门开展工作,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发展。一是完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制推行火葬。市政府重新修订了《汕尾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把9-10月定为全市殡改突击行动月,强制推行火葬“一刀切”,同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效果显著。二是加大殡改宣传力度,努力转变群众传统丧葬观念。各地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组织中小学生上街游行等形式,积极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火葬光荣,土葬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市民政局主办的殡改宣传简报,由原来的每月一期改为每旬一期、每周一期发行,及时通报各地殡改动态,有力地促进了殡改工作。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市、县(市、区)、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殡葬行政管理执法队,对违反殡葬管理的现象及时予以查处。全市共清理无证经营棺木店43间,没收烧毁棺木124副,查处烧毁迷信用品价值11.3万元,查处违规提供土葬服务21宗,举办迷信职业者改造学习班84场(次),查处违规土葬起棺火化80宗,查处违规修祖坟238宗,专项清理“三道两区”乱葬坟墓3004宗,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四是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全市投入殡葬设施建设资金936.5万元,新建火葬场(殡仪馆)1300m2,新购置火化炉3台,冷藏柜2台,殡仪运尸车8辆。11月,海丰县火葬场竣工落成。市区、陆河县2个殡仪馆也于年底动工兴建。通过以上措施,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全市共火化本地死亡遗体5091具,比上年增加2582具,平均火化率达到41%,比上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同时,在开拓骨灰处理新形式方面也有新突破,原海丰县政协副主席邱瑞霖去世后,其亲属遵照他的遗嘱,将其火化后的骨灰撒海,为汕尾首例。

【勘界工作】  2000年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用5年时间完成市、县界线勘定任务的最后一年。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基本上完成了年度勘界贯通任务。至年末,市、县级界线8条共615.4公里已全部贯通勘定,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乡镇级界线115条共1249公里,已经划定走向的有835公里,占总长度的67%;8个三交点已全面完成勘定工作,已上报审批。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根据上级的部署,研究制定了《汕尾市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方案》,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先抓试点,以点带面的步骤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全市选择了135个村作为村民自治示范点。通过总结推广示范经验,推进了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开展。由此调动了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推行乡镇政务公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粤办发[1999]27号文)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把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抓好落实。据统计,全市已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占单位总数的86.5%;全市712个村委会已全面实行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转变了基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基层机关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效率,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戴。(彭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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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市民政局信息中心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