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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8年民政工作概况

 

【简述】  汕尾市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建市前,经济状况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汕尾市还是一个“年年有灾,年年救灾”的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决定了汕尾市的民政工作非常重要,任务也相当繁重。建市初期,市民政局仅有行政编制9名,设三科一室,即综合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济科、老区办公室。以后,科室设置逐步完善,人员编制逐年增加,1997年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市民政局科室设置为:办公室、计财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济科、社会福利科、优抚科(挂双拥办牌)、基层政权建设科(挂汕尾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勘界科、老龄委员会办公室、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998年增设老区办公室(93年市政府批准单列,98年重新确定为市民政局内设科室)、现有行政编制35名、事业编制3名。其职能包括: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双拥工作、赈灾募捐、老区建设、老龄工作、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容遣送、殡葬改革、勘界、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委会民主自治、残疾人事业等20多项工作。建市以来,各级党政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努力为民政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1992年市编委、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1998年全市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事业费1673.9万元,人均6.49元,比1988年增长7.3倍,民政事业费支出2465.3万元,人均支出9.55元,比98年增加3倍。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敬老院覆盖全市各个乡镇,正逐步向上等级、上档次的方向发展;光荣院、福利院建设速度加快;社区服务逐步在城镇普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成绩显著,为资助兴办福利事业筹集了大量资金。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发展方向,按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1998年止,全市建立了以一个敬老院、一个扶贫经济实体、一个社会保障基金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45个;全市城乡各种福利院(收养性事业单位)66个,共有床位1102张,收养661人;兴办福利企业29个,职工人数1201人,其中残疾职工384人,福利福利企业总产值6797万元,利润237万元,其中民政部门办福利企业10个,年总产值6114万元,利润197万元;社区服务业是一项新兴的社会保障事业。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普及为主,兼顾提高的原则,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全市现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46个,其中城镇社区服务中心2个。1998年,市民政局投资200多万元,在市区兴建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目前,已开业运作,提供服务。1995年7月11日,中国福利彩票(传统型)广东省电脑联网发行在汕尾市铺开,1998年止,全市有电脑联网销售福利彩票网点90个,销售额全省排列倒数第三位上升到第十位,10年来,累计销售传统型和即开型福利彩票7009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168.6万元,投放使用社会福利资金940万元,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项目196个,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就业6000多人次。

 【拥军优属】 海陆丰人民历来有拥军支前的光荣传统。建市以后,各级党政军领导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事关稳定,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来抓,把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992年,市委、市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决定给市区驻军每人每月发放20-30元生活补贴,1995开始每人每月增加到45元。通过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认识,双拥活动不断深入,出现了可喜的局面。1990年,陆丰市的傅天省被省委、省政府、广州军区授予“拥军优属模范个人”、陆丰市人民政府、海丰县后门镇被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994年10月,市城区民政局、教育局、武警边防大队三个单位被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94年,1996年,1998年,市城区连续三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区”光荣称号。1998年,全市给驻军送慰问品、慰问金150万元,支持部队建设资金195万元,补贴部队物资供应47万元,补贴部队干部战士生活补贴75万元;汕尾市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市有优抚对象42297人,其中: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对象5596人。建市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努力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1990年,陆丰市率先实施以市为单位统筹优待金的办法,当年取得户平优待金比上年翻一番的可喜成绩,陆丰市的成功做法,得到省民政厅的肯定和推广,并把这一制度作为全省的先进典型向民政部汇报推荐。1998年,全市统筹优待金460万元,户年平优待金1096元,分别是1988年的6倍和4.5倍。10年来,先后7次提高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标准,基本达到省民政厅的要求。定恤定补面不断扩大,建国前入伍的复员军人定补面达到98%,陆河县、陆丰市达到100%。1998年,全市发放抚恤补助金536万元,比1988年增加三倍多。建市初期,各级民政部门还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平反“二战”时期肃反中被错杀人员285人,建国前入伍因故离队革命人员854人,并解决了其遗属的生活困难。

    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坚持“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积极安置退伍义务兵。全市共接收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7295人,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4016人,按政策规定须在城镇安排工作的4378人,已安置3861人,安置率88%,农村退伍军人2917人,开发使用2447人,开发使用率84%;同时,认真做好军休工作,98年底止,全市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34人。购建军休人员住房39套,建筑面积2675平方米,基本解决了军休人员的住房问题;海丰军供站10年来接待运转军人9580人次,有力地支持了部队的建设。

【救灾救济】 建市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以改革为动力,以扩大资金来源为手段,以提高救灾水平为目的,遵循“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扎实开展救灾工作。10年来,全市投入自然灾害救济费4742 万元,其中:用于灾民生活救济款2938万元,帮助灾民130万人次解决口粮,住房、穿盖、治病等问题,帮助灾民修复住房20.8万间。在政府的倡导下,积极开展社会互助活动。10年来,先后8次开展全市性的社会捐赠款物活动,捐赠总额1520万元,衣被500多万件,支援本市和外地灾区、贫困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93年开始全市逐步推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新体制,1998年,全市列入财政预算的救灾粮差价补贴款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694万元,消灭了“两项经费”预算空白乡镇。1995年10月,市民政局吸取“年年受灾,年年抗灾,年年倒房”的教训,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实施主动抗灾战略,兴建安居工程的建议得到采纳。从1995年开始,采取多方筹资、统一规划的办法兴建安居工程,至98年底,共投入资金1002万元,在城区的新港、东涌、海丰的鹅埠、平东、大湖、陆丰的碣石、内湖、甲西、上英、南塘、陆河的新田等镇的13个重灾乡镇兴建安居村住房360套,建筑面积M20000平方米,安置重灾民1795人。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实施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在实践中得到完善。目前,全市已纳入保障的保障对象有4324户14779人,其中城镇居民1334户4989人(在职85人,下岗待业1625人,原民政对象2568人,其他711人),农村居民2990户9790人。保障标准为:非农业居民每人月80至125元,农村民成每人月50至100元。1998年全市发放保障金428万元(省级3.6万元,市级20万元,县级220万元,乡镇 ,管区级181.4万元),平均人月差额救助金35元。

 【革命老根据地建设】 汕尾市是全国十二块著名的革命老根据地(简称老区)之一。在革命战争年代,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过重大的贡献,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据史料记载,在革命战争年代被杀害的革命干部群众3万余人,被烧房屋4万余间,无数村庄成为废墟,几十万群众流离失所。解放初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烈士4417人(战争年代),占全省烈士总数的17.6% 。其中一、二战时期的烈士占全省的30.4%。1957年评划老区村庄1207个。1989年,根据粤府(1988)129号文规定的老区补评划标准,对原来漏评划的二战和抗战时期的革命老区进行补、评划。1993年,根据粤民办字(1991)18号文的规定补、评划解放战争游击根据地村庄。经三次评、补划,全市现有老区村庄3166个、人口2179138人。  

     1988年汕尾建市后,组建了汕尾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各级老建办在宣传老区、动员社会力量、争取各级党政、部门支持老区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建市以来,汕尾市老区建设得到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1991年8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将海丰、陆丰、陆河增列为五亿元扶贫专项贴惠贷款的贫困县,列入“八.五”计划安排。十年来,各级财政投入老区资金11.2亿元,部门支持老区建设资金12.5亿元,银行信贷部门发放贷款4.2亿元,重点帮助老区解决“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上学难、治病难”问题,改善老区投资环境使老区经济走上了稳定发展的轨道,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98年,老区工农业总产值153.8亿元,人均纯收入2610元,与非老区之间的差别正在逐步缩小。

 【老龄工作】 建市以来,各级老龄委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内容,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老人节”,春节敬老爱老慰问活动,大力宣传《老人法》,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1995年9月,成功地举办了全市老年人迪斯科健身操(舞)选拨赛,并组织优胜队--海丰县代表队赴省参加“广东省'95社保杯老年人迪斯科健身操(舞)比赛”,在比赛中荣获二等奖。1996年,原汕尾市老龄委副主任彭新别荣获全国“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海丰县人大副主任梁思荣获全国“老有所为奉献奖”、陆丰市甲子镇农民徐美玉荣获全国“敬老好儿女金榜奖”。

 【民间组织管理】 建市以来,各级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开展社团登记管理工作。1993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社会团体开展法人登记的通知》,与市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联合发文,允许社团兴办第三产业,增强了社团活力。1995年,首次开展社团年检工作,社团登记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8年,根据国发[1997]11号文、粤办发[1997]10号文精神开展清理整顿社团工作,参加清理整顿的社团195个,经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157个,需进一步整改作暂时保留的23个,合并的2个,需进一步整改的13个。

    至1998年止,全市共有社会团体213个,其中市级社团72个,县级社团141个。这些社团,在宣传汕尾市改革开放成果,举办社会公益事业、联络港澳台同胞回乡参加各项建设事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1997年开始的民政业务。汕尾市已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市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54个,从业人员6448人,主要是从事教育、卫生方面的服务行业。

 【婚姻登记管理】 建市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抓好《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婚姻现象。婚姻登记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各级婚姻登记处都建立了完善的婚姻档案。1998年成立了“汕尾市佳侣婚姻服务介绍所”,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探索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汕尾市1988-1998年婚姻登记情况(见附表)

 【收容遣送】 目前,全市有汕尾市海丰收容遣送中转站和陆丰市收容遣送站。海丰收容遣送中转站是全省规模较大的中转站之一,担负东至汕头,西至广州各县的中转遣送任务。建市以来,收容站遵循“坚持收容遣送对象条件的原则,坚持收容遣送工作纪律原则、坚持体现社会福利性质的原则”,开展收容遣送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管理。10年来,全市收容遣送各类人员82342人次,为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勘界工作】 全面勘界是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九五期间要完成全国省县两级勘界工作”和省政府关于“1996年至2000年五年时间里,一定要完成市、县、镇的勘界工作”的要求展开的。1996年12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勘界工作,并成立了汕尾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勘界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三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民政部门在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勘界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至1998年底止,完成市级界线勘定任务173公里,占总任务的43%;完成县级界线勘定任务83.4公里,占总任务的39%;完成乡镇界线勘定任务200公里,占任务的16%;妥善解决了争议点6个,使争议面积多达2160公倾的边界争议难题得到解决,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 1998年8月,省委、省政府决定依法撤销全省农村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属下自然村设立村民小组,在全省农村实行自治。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汕尾市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1998年9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全市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试点工作。决定分三步进行完成理顺工作,第一步抓好宣传发动,形成氛围;第二步认真抓好试点,分步进行;第三步依法搞好选举。一、二步在1998年底完成,第三步在1999年完成。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29个乡镇,77个管理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77个,划分村民小组378个,至1998年底,74个村委会完成选举工作。

 【殡葬改革】 建市以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思想观念上的原因,1998年以前,殡改工作十分落后:火化率连续多年全省排列倒数第一;土葬改革不规范,乱埋乱葬、乱占土地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地方丧事大操大办,丧葬中的封建迷信色彩浓厚。1998年,市委、市政府为彻底扭转殡改工作长期落后的被动局面,采取措施,迅速行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殡改管理目标责任书,颁发《汕尾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遏制丧事大操大办禁止乱埋乱葬的通告》;各级财政及时增加对殡改工作的投入,投入殡改经费488万元,购置殡仪车6辆,新置火化设备1套;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市丧葬用品店进行收缴清理,对迷信职业者等“十种人”进行强制学习、改造。迅速形成党政重视,民政牵头主办、部门配合、全党动员、全民响应、齐抓共管的殡改格局,至98年底,全市共火化死亡遗体1334具,火化率30%,火化率由过去连续多年全省排列倒数第一上升到第十位。(彭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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