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团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阶段应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二)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填报社团法人登记表,社团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社团章程核准表。
二、全市性社会团体到市民政局社团办申请登记;各县(市、区)社团登记到所在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社团年检每年一次,每年第一季度为年检期限,特殊情况可以延至6月底。社团持年检报告书和社团登记副本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报告书》上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登记副本上注上年检标记。
联系单位: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370843 表格下载